而根据刑法,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犯了不止一条罪,而在根据不同的罪行分别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刑罚。而这个标准是视具体的情况来定的,一般最高是不可能超过二十五年的。若是有附加刑,则附加刑也要执行,并且有多少附加刑就应该执行多少个附加刑。
2021-01-28 21:49: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