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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产假是带薪休假吗

浙江 - 宁波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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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宁波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021-01-27 15:0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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