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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是办了贷款,一直没有偿还上,那么现在对于被扣押冻结财产之后,相关的期限标准是什么样子呢?而且对于还款的标准又是什么样子呢?

吴** 重庆 - 大足区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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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重庆 - 大足区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021-01-22 16: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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