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在当代的社会,农村的村民拥有宅基地完全是可以的,但是这里的拥有宅基地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办理相关的事项的时候需要出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这是由村委会开具的,最后需要加盖村委会公章。
2021-01-22 15:5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