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在当代的社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但是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家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获得多处宅基地的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021-01-23 03:31: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