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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我去接我女儿放学的时候,发现我女儿身上有很多伤痕,那此次受伤的事件相关幼儿园需要对我女儿这种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罗** 山东 - 德州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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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德州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所负担的义务:1、【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1-01-21 01:5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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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受伤的程度,及幼儿园的过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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