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持《准购资格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户数大于市政府公布的年度计划确定的各区补贴户数时,在申请日期截止后,各区应当采取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经电脑摇号未被列为补贴对象的申请人,可以在《准购资格证》有效期内继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对各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威海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以下简称《补贴资格证》);经公示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应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之内予以复核。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2021-01-20 01:41: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