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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有孩子的探望权,但每次去看望孩子,总会给孩子和女方带来影响,孩子不想见到父亲,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男方的探望权

王* 广东 - 阳江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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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阳江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2021-01-19 11:2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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