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具体的。
2021-01-19 07:4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