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21-01-18 17:28: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