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房是如何计算的

何* 新疆 - 塔城 土地承包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塔城

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2021-01-18 07:10:2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塔城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赵磊律师 咨询我

您好,检察院虽然已经批捕,但是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可以在批捕后的30天后再次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涉案的金额是多少?虚开多少钱?多少组发票?您对案件的表述较为模糊,我们是专做刑事辩护的... 更多>>

赵磊律师 咨询我

您好,检察院虽然已经批捕,但是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可以在批捕后的30天后再次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涉案的金额是多少?虚开多少钱?多少组发票?我们是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获得专业...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