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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儿子上幼儿园大班,幼儿园带他们在露天运动场地玩游戏,结果被小区某栋住户扔下来的玻璃瓶砸伤,那么高空坠物怎么确定责任?幼儿园要不要承担赔偿?

史** 湖北 - 黄冈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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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黄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1-01-16 17:5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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