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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成轻伤派出所不管我该怎么办

何* 新疆 - 克拉玛依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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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克拉玛依

【法律意见】
将人打成轻伤以上构成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可通过网上通缉等侦查手段缉拿。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2021-01-16 17: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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