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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我没有工作,所以抚养权给了对方,现在我有了工作,对方也再婚,又生了孩子,我怕我的孩子在那边过的不好,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准许吗?

陈* 天津 - 西青区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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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天津 - 西青区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原则上,除上述情形以及发生严重危害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更

2021-01-14 02: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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