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电话录音等录音资料。电话录音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存在,可作为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这个条件。当事人出示的这个录音证据未被剪接检测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的这个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中需要提及借款这个经过理由用途等情况,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这个合意,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这个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禁止性的规定的,比如非法安装窃听器进行手机监听等方式取得的这个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这个证据,是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
3、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借款双方,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的原件,而且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被采信。
2021-01-12 18:31: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