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情景时,行政机关在对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时有权利和责任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这是《行政处罚法》第23条所明文要求的。但是,实施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环境违法完全是两类不同的行为,彼此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制裁,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状态的一种处理;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现状的一种修复;从行为属性上讲,责令纠正违法是一种行政命令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行政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措施,还有行政处罚决定,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有人破坏环境,那么对于破坏环境的行政相对人就可以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的措施。
2021-01-12 05:39: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