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拿与姐夫婚前共同攒的10万块,并借了弟弟五万块交了15万的首付,首付应为30万,故从别处抬了15万。房子全款60万。姐姐还了六个月月供后,因弟弟也要结婚没房子,姐姐和姐夫答应把房子给弟弟作为结婚用,并把购房合同都交给弟弟但并未写任何协议。弟弟还了10个月贷款,并还清了剩余的15万首付,收房后交了收房费。期间弟弟结婚了,姐姐和姐夫也结婚了,现在房子市价涨到110万,姐夫后悔了,要求卖房子,并将房产增值部分平分,说是共同投资的房子,分明不合理,但是他不承认给过弟弟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7-09-03 19:04: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