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户、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有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2、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派出所可按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迁移手续;或为当事人在不改变户主条件的情况下,另单独打印一个《户口簿》,与户主关系按“非亲属”,以方便当事人使用。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给予变销,使其失去效力。
3、申报分户、立户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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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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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须持已在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农村的应出具庄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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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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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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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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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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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陕西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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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0: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