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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云南 - 德宏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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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云南 - 德宏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受益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保险期满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它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特殊情形而变更或消失。可见,保单上所载明的保险金只是一种不确定的可期待利益,而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单上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或期满而发生给付时,若无上述特殊情形,保险金应归该受益人所有。在王先生与徐女士离婚时,保险金还只是一种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可期待利益,而且其受益人也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因此不可能成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从保险费的来源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若无特别约定,应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从保险费的性质来看,保险费是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承担保险责任而按约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只有在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才负有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属于保险公司所有,但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或保险期满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从而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
在当代社会,现在很多的人对于这些共同财产是非常敏感的,如果因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当事人选择其法院起诉,此时是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后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2020-12-02 06:1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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