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时间未到时,因自己自身原因要求退租,房东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但凡事都不可能那么绝对。一方面,我们可以试着和房东协商,看是否能协助转租,能不能用其他方法降低房屋空置损失的方案,以此拿回部分押金,降低钱财损失。
另一方面,在未租房前与房东约定好,要退租在一定的时间内与房东打招呼,让房东能在一定的时间招纳新租客,租金全额退回。
其实不用觉得交押金是一种损失,其实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保障。你突然说不租了,房东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的租客,房子空置多久,房东就多久没有经济收入,所以,押金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同时对于租客来说也是一种保障,交了押金,房东就不会轻而易举把你扫地出门。
押金是可以维护我们的利益的,在租赁的期间内房东涨房价是应该,但涨之前往往要参考租客意见同意,否则算是违规。而很对人存在误区,认为能追回押金就很好了。但押金是我们自己的钱,仅仅只是退回,房东也无大损失,制约不了房东的行为。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并未规定租房押金的性质,是民间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百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方度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墨守的租赁交易形态,由于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问常见。
2020-11-29 12:01: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