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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解除我和我的丈夫之间的夫妻关系,我因为家庭条件差没有办法得到我们的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我是不是应该支付给我的丈夫我们的孩子的抚养费的?

马** 山东 - 菏泽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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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菏泽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一方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0-11-22 21:3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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