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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的文艺汇演当中我翻唱了当地的一个歌手的歌曲,后来火了。结果那个原唱要求我给版权费,说我是侵权。这样法律上面对此的解释是如何的?

周** 新疆 - 巴音郭楞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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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2020-10-31 17:1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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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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