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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卖家签订完买卖合同后给付了店家五万的定金,但当时卖家怕我违约又让我给了他五万,现在我不想买这套房子了,那定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定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啊?

张** 甘肃 - 张掖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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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张掖

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下简称“三金”)的纠纷较为常见。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同时,我国《担保法》第91条关于合同纠纷赔偿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2020-10-25 11: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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