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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第八条解释

山东 - 威海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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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威海


1,《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二年的规定,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所有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侵害到同样参与分配的继承人权利时,被侵害权利人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二年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
3,二十年的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指从所有继承人开始分配遗产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即被侵害权利人在二十年后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也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利

2020-10-24 20: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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