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股东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股东如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出具出资证明书。
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向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也有很多公司并未按照法律条文操作,或者操作并不规范。在这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出资证明书的义务,但公司不履行该义务,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法院也可以根据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缴纳出资确认书、收据、银行汇款回单等能够确认股东已经缴纳出资的证据认定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
2020-10-23 15:5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