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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工伤认定

河北 - 秦皇岛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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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秦皇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以上则是关于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的相关知识

2020-10-22 08: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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