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门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尺寸(长×宽)6cm×4cm)
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希望对您所问的领结婚证年龄中所需材料有所帮助。
2020-10-21 15:11: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