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房屋价格欺诈的认定

四川 - 宜宾 消费权益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宜宾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在遭受价格欺诈时,消费者一方面可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民事权益。

2020-10-22 03:01:1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宜宾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