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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裁实施的条件

黑龙江 - 鹤岗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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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鹤岗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0-10-21 10:3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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