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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双方协商一致

四川 - 雅安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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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雅安

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劳动者只需要签字就行了。有的格式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多、比较清楚,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得少、规定得模糊。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劳动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文,对自己不利的要据理力争。一般来说公司对你工作职责、工作岗位的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你可以解除合同,公司也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将你解聘。

2020-10-21 09: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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