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的内容

河南 - 南阳 仲裁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南阳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追究行政责任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不作为的人民政府和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2020-10-02 14:09:0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南阳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北京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咨询我

你好,你是咨询什么事情的,可以具体描述,双方有没有协商调解 更多>>

李茂现律师 咨询我

社会大环境晓娟晓娟小姐姐司机司机丁腈橡胶晓娟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