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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八条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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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南阳

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八条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税控盘(或税控传输盘)以及软盘中的开票信息,并进行“票表比对”工作,即将税控盘(或税控传输盘)和软盘中的所有开票信息、取得的货运发票抵扣联信息分别与纳税人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信息进行以下比对:
(一)附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项目”中“公路运输-货运”与“水路运输-货运”对应的“应税收入”栏次金额的合计数,应大于或等于同一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开具的所有货运发票(包括税控盘和软盘中的所有货运发票)的“合计”金额总计数;
(二)附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项目”中“公路运输-货运”与“水路运输-货运”对应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次金额的合计数,应大于或等于同一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发票抵扣联的“合计”金额总计数。
第二节 比对结果处理

2020-10-02 14: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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