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山西 - 晋中 强制措施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晋中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三、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
五、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①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2020-10-01 18:47: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晋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是的,有犯罪证据是监视居住的必要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可以监视居住的条件,其前提是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逮捕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有证据证明...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另外一...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