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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二条是那些

山东 - 潍坊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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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潍坊

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分组审议的需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2020-09-29 18: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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