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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保定
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招用外地育龄人员或其他流动人口的,应按本办法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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