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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禁止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1997修正)第二十一条有哪些

陕西 - 安康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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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安康

石家庄市禁止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1997修正)
第二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20-09-28 09:4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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