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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怎么规定

江苏 - 徐州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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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徐州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是代表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一)依据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二)在深基坑、桩基础、地基基础、高大模板、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时到场并履行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按要求签署相关质量、安全等验收文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020-09-28 07:5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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