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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解释

北京 - 朝阳区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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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北京 - 朝阳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020-09-23 16: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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