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便利主要有以下几种。但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的,如朋友关系等,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根据《》第条,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2017-08-19 06:23: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