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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解释

山东 - 东营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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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东营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2020-09-12 08:5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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