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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内容

西藏 - 日喀则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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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2020-09-12 06:5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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