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土地不作价、互不补房款 产权调换、土地不作价、互不补房款,指开发商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一种安置形式。 计税营业额的确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核定。 计税营业额=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工程成本不包含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该方法核定计税营业额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
1.开发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立项;
2.开发商必须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
3.开发商必须是无偿地向原居民转让回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以上是开发商回迁房营业税是怎么算的解答
2020-08-13 05:32: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