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出车祸误工费出示的证明有好几份,但每份都至关重要,如收入证明、病例或出院结算条,都前者是直接关系误工费计算的一项,而后者则提示了误工时间的判断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因此,也是影响误工费计算的一项,所以必须妥善保管和提交。
2020-07-17 16:54: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