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环境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河南省执行标准是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
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的标准,则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部门发布的为准。
2020-07-16 14:49: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