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证
物证属于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识的控制,在法院上更容易被法官认可。物证主要包括对方和“小三”的亲密照片、两人的开房票据、通话详单、以及共同外出的火车票飞机票等。
2、书面证明
包括对方和“小三”的聊天记录、短信内容截图、来往邮件等;
出轨方在婚外情暴露后自行写下的“悔过书”一类;
部分公司对于员工的婚外情会有生活作风处理,出具的书面处理材料,也是有效的证据。
3、视听音频资料
包括出轨方与“小三”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合照,视频,录音;
这类证据需要注意两点:首先视听资料要在公共场合,不得在“小三”家中;另外,资料仅能证明一两次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法院一般要求举证出轨方和“小三”长期、稳定生活的共同记录,一般二十天以上更能予以采纳。
4、证人证言
出轨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地方。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例如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他们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均应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这类证言,对于法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还有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的责任。另外还要遵守正收集证据的规并承担后果。若申请证据保全,应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法院协助调查书籍证据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诉讼所需各项费用,也是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之一。
2020-07-10 03:29: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