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在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3.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4.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5、但是,用人单位要求你们签订离职证明,建议不要去签订,如果是没有法定理由的主动离职,则是无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6.同时,还可以选择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7、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拉计算,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额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2017-07-19 22:10: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