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反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也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反驳意见。被申请人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对于不同劳动纠纷或者争议,原先的被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020-07-08 18:16: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