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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陕西 - 宝鸡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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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宝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020-07-27 13:0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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