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般会存在以下遗嘱无效的情形:
1、打印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打印主文然后亲笔签名的遗嘱被判定无效。所以,如果要自书遗嘱一定要全文自己手写。
2、遗嘱分配了其他人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
3、遗嘱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胁迫、欺骗。遗嘱应当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详。遗嘱应当表示具体明确,对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不认可遗嘱效力。
5、留多份遗嘱或已有公证遗嘱后又订立其他类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0-07-08 15:37: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