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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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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020-07-22 00:2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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